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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红会学习讨论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

发布时间:2017-03-31 16:27    阅读:1164次

  

利州红会学习讨论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

3月30日上午,利州区红十字会组织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专题学习讨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常务副会长闫芳对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三大亮点进行了专题地讲解。一是完善监督制度,明确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理事会和监事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增设法律责任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对违背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等,将被追究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对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多种情形,将追究承担法律相关责任;对从事红十字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增加“三献”职责,明确了红十字会职责,既包括“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等传统职责,也包括“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等新职责,为助力红十字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会上,着重讨论了红十字会的监管职责,大家一致认为,《红十字会法》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对新增设的“法律责任”理解,是健全红十字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红十字运动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依法开展红十字工作指明了方向。要求我们在开展红十字工作中,要有良好的精神面貌、热情的服务态度、执着的社会理念,为易受损群众更好地服务。

 通过学习,决心以《红十字会法》为契机,着力打造廉洁红十字会,提升公信力,促进社会知晓率、参与度,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本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扎实努力工作,为稳步推进全区红十字事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