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红十字会成立于1989年12月,是由市政府领导直接联系的依法独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四川省红十字会指导的地方红十字组织。
1998年,市红十字会筹资120多万元新建建筑面积1300多平方米,集备灾仓储、办公、培训为一体的备灾综合楼。
2008年10月20日,广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完善全市红十字机构编制的通知》(广编发[2008]76号),市红十字会增设三个职能部室,核定事业编制10名。县(区)红十字会为县区政府领导直接联系的依法独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核定事业编制3-5名。特别是2009年9月16日,市红十字会成功召开了第三届换届大会,市红十字会机构健全,领导和干部全部配备到位。目前,我市7个县区红十字会彻底理顺了管理体制,所辖7个县(区)红十字会全部落实人员编制29人。市委两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政策支持。全市现有基层组织282个,会员45072人,志愿者1112人。
广元市红十字会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推进了全市红十字事业快速发展。先后于1992年,被总会评为全国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全国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1997年,评为全国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02年,被国家人事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评为“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2006年,评为全国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先进集体。1996年,被省红十字会评为1993—1995年度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先进集体。特别是在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市红十字会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救灾资金共2.4亿余元,接收境内外救灾物资价值近3亿元,接受灾后重建援助资金达8.6亿元,施重建项目623个,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发挥了排头兵作用。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评为“全国红十字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 2009年以来连续8年荣获全省红十字会目标考评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