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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器官捐献 剑阁不会忘记

发布时间:2017-05-05 16:36    阅读:1071次

    5月4日,剑阁县红十字会走进一位不速之客,面容憔悴、表情凝重。这位来自本县吼狮乡的何某缓缓对工作人员讲起了几个月前发生在亲生骨肉身上的一个故事。

    去年12月20日晚7点过,广州市白云区金沙北路茅山村T型路口,一辆小轿车转弯后追上一辆超载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上4人受伤及两车损坏,其中年仅30岁、即将成婚的小刚(化名)造成特重型颅脑外伤,经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抢救无效于12月24日死亡。当地交警大队查明,认定事故责任为:小轿车驾驶员未靠右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未依法取得驾驶证的摩托车驾驶员搭载超1人且都未戴安全头盔,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其中小刚无责任。

    得知儿子遭遇不幸,同在附近打工的父亲何某匆匆赶到医院。进入重症监护室的小刚一直昏迷不醒,医学专家评估为苏醒恢复的可能性不大,经器官捐献协调员沟通,何某做出了人生最为特殊的抉择,随后签订了捐献协议。小刚去世后,肝脏捐献给了河南漯河的一位48岁男性,两枚肾脏分别捐献给了60岁的香港女性和40岁的广东揭阳的男性。他们的大爱行为经过广东红十字会的见证,成功拯救了三个病人,挽救了三大家庭。小刚的生命将得到不一样的延续。

    何某家居剑门山区,家庭境况并不如意,妻子常年多病,债务累累,是当地的贫困户。前不久返回老家后,他收看到剑阁县电视台播放器官捐献专题片,这次顺便来县红十字会,要告诉工作人员的是,一是他作出这样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感恩党的政策好,二是人生总有这样那样的天灾人祸,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关爱,特别是能救人的事情肯定是好事。县红十字会负责人表示,树立红十字品牌要从基层做起,基层也要有大红十字意识;不论本地人在哪里捐献,对器官捐献行为要鼓励要宣传。据悉,剑阁县红十字会对该捐献家庭力所能及的救助资金已经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