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7日下午,利州区红十字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逐章逐节、逐字逐句认真重温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原文,并进行了讨论交流。学习中,大家联系实际,畅谈了学习体会,一致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助推中国红十字事业走向更加透明、更加健康、更加成熟的法规。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马莉在学习会上强调,作为红十字会工作者:一是要认真学习理解和宣传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要认真学习领会,掌握精神实质;要大力宣传贯彻,努力营造氛围。红十字会法是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为我国红十字事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对我国红十字事业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二是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可以根据红十字会法相关规定进行募捐活动。三是要努力加强公信力建设,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红十字会法对公信力、监管等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要求,要坚持“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的原则,适时将所有捐赠信息列入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在媒体、网站和简报中发布捐赠公告和社会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明细,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建设,不断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会上,与会人员还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相关规定,并就如何加强当前作风建设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