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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红十字会五措施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4-12-18 11:04    阅读:1515次

  为强化依法治县建设,苍溪县红十字会以“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采取五措施扎实推进“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统一思想。我会将学法用法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对学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会干部职工思想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学法用法取得实效。
  
二是明确责任,抓好实施。我会明确以办公室为责任股室,按照计划时间、任务,抓好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活动计划的组织实施。
  
三是丰富内容,学用所长。利用支部学法、会前学法、法治讲座、自学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中国红十字会会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月”、“千场法制进基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加大法律政策宣传,营造法律氛围,促进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四是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完善了支部学法、会前学法制度,做到年度学法有计划、学习有内容、时间、教材、笔记五落实。加强对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核,将考核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推进学法用法活动落到实处。
  五是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为确保建设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扎实深入的开展,落实学习责任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积极推进我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