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红十字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关规定,依法在剑阁县城四家宾馆、酒店设置红十字募捐箱。2013年1月5日,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与募捐箱设置点所在地工作人员一道开箱取款,共募集善款1494元。其中:天赐温泉酒店932元,剑门关酒店303元,金财酒店106元,世纪君达酒店153元,善款已全部存入专户。县红十字会将严格按照募捐资金管理办法,将募捐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善款用于“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