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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贯彻红十字会法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1-10-26 14:40    阅读:2398次

  剑阁县红十字会在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过程中,立足县域实际,积极开展救灾、救助和救护工作,特别是在2008年“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筹资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多次受到市红十字会和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2010年剑阁县红十字会荣获全市红会系统目标考核一等奖,2011年7月被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红十字会评为先进集体。

  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助手作用日益增强。  2008年红十字会机构改革明确了工作职责,配备了专职常务副会长,确定了4名机关人员编制,实现了机构单独设置,由原来的卫生部门代管,改为由政府领导联系,独立开展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单列。目前的管理模式更符合《红十字会法》的要求,更有利于将各项工作运转置于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更有利于全力参与救灾救助工作,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成为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

  创新筹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剑阁县红十字会在国内外发生重大灾难后,除常规做法外,还建立了“剑阁县博爱救灾救助基金”,该基金在县财政局开户并由其监管,将捐赠资金统一纳入基金管理,有利于将红十字会置于政府、审计、财政、捐赠者等相关方的监督之下,有利于打造阳光红会,树立并增强红十字会应有的公信力。

  建立志愿者队伍,发挥好志愿服务作用  剑阁县“885”志愿者协会除有组织参加县红十字会组织的红十字文化传播、救灾救助和社会服务活动外,协会本身也独立开展募捐、救灾救助及帮助弱势群体等工作。协会的成立使红十字文化的传播及社会服务得到极大补充和延伸,也使志愿者展现了自己的才华,能更好、更全面地传递人间真爱。

  完善救灾备灾体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剑阁县红十字会备灾应急中心项目建筑面积800m2,具有救灾物资储存、应急指挥和红十字宣传等功能,目前项目正值设备采购阶段,项目建成可满足全县常灾年份的红十字系统救灾物资储备和调运,大大提高了红十字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同时在大灾时可为周边县市救灾物资储备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