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州区红十字会四措施贯彻中央文件精神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利州区红十字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四条贯彻措施。
一是认真学习,及时传达。利州区红十字会及时召开全体红会干部会议,将《规定》内容进行了全文的传达学习,认真解读领会其精神实质。二是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印制成学习材料,发放到每名红会干部手中;在红会宣传栏、板报上进行张贴,并在区红会网站上进行宣传。三是郑重承诺,严格执行。区红会每名干部都签订了《承诺书》,郑重承诺绝不干预司法活动,绝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四是建立机制,纳入考核。区红会及时完善管理制度,把干部干预司法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评先评优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