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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红十字会 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6-09-17 15:22    阅读:16次

广元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

 

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救助

   救助对象:0-18周岁患有白血病且家庭贫困的患儿。

   救助标准:

1.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

2.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需要造血干细胞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3.患儿在获得3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补充一次性资助2万元。

备注:除造血干细胞移植补充资助外,每名患儿只能获得1次资助;患儿在获得项目资助资金前去世或痊愈,则终止资助。

办理程序:

患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市红十字会审核-省红十字会审核-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核-下发告知书-填写并反馈告知书-省、市、县(区)红十字会审核-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资料下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
    https://www.crcf.org.cn/web/woyaoqiuzhu/woyaoqiuzhu.thtml?classFlag=help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救助

救助对象:0-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家庭经济贫困、需要手术治疗的患儿。

救助标准:

1.自付1万元(不含)至 1.5 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5000元;

2.自付 1.5 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万元;

3.自付2万元(不含)至 2.5 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5万元;

4.自付2.5 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万元;

5.自付3万元(不含)至 3.5 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5万元;

6.自付 3.5 万元以上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3万元。

(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办理程序:

患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市红十字会审核-省红十字会审核-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核-下发告知书-患儿实施手术-填写并反馈告知书-省、市、县(区)红十字会审核-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资料下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
    https://www.crcf.org.cn/web/woyaoqiuzhu/woyaoqiuzhu.thtml?classFlag=help

三、市红十字会应急救助

救助对象及条件:

(一)人道救助对象为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存困境、健康和生命面临人道危机,红十字会为改善其境况而进行紧急人道需求援助的个人和家庭。

(二)原则上户籍在广元市范围内的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人道救助:

1.因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无力承担后续治疗、康复费用,导致基本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

2.因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伤害(突发事件)急需治疗,在其他渠道给予救助后,个人或家庭仍无力承担,导致基本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

3.县级及以上红十字会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特殊困难对象。

救助金额:依据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重特大疾病具体情况和家庭困难状况,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原则上一次性应急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情况特别严重的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通过集体研究审定救助金额。

救助申报:

(一)申请人道救助流程:

1.填写人道救助申请表

符合人道救助条件的申请人需完整填写《广元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以到市、县(区)红十字会领取。

2.提供证明材料

1)家庭户口本(首页、申请人及救助对象所在页)、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家庭困难证明材料。提供村委会或街道办证明,包括家庭情况、收入情况、享受低保情况、大病救助情况,以及民政、残联等救助情况;

3)救助对象“一卡通”或社保卡等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4)申请大病救助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及相关医疗情况材料,报销材料(保险报销单位出具的报销补偿单及对应的医疗票据,以及民政给予的补贴材料等),与《申请表》同时提交;

5)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交申请表

在《申请表》填写完整、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的前提下,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红十字会递交《申请表》。

救助实施:

(一)人道救助的申请以县(市、区)红十字会为主,救助对象直接到市红十字会申请的,市红十字会应当依照流程办理。市红十字会在严格审核把关开展本地域人道救助活动的基础上,对个别急需救助本级又确有困难的向省红十字会申报,并提交《四川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

(二)市红十字会收到救助申请材料后:

1.初审合格的,提出救助建议,按照一人一事经主管部室初审后提出意见,提交分管领导审核。批次救助总金额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提交党组集体研究审核。

2.对完成审批程序的救助对象在市红十字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拟受助对象姓名、住址、困难情况、救助金额等信息。各县级红十字会可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及时核实情况并作出回应。

(三)公示过程中,拟救助对象相关信息受到社会质疑的,由市红十字会责成相关县(市、区)红十字会进行复查并向市红十字会提交复查材料,市红十字会收到复查材料后重新作出是否予以救助的意见,同时,将复查情况及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并向社会公布。

(四)市红十字会当年救助资金执行完毕,年度救助即告结束。年度救助情况将在市红十字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人道救助款。

(六)人道救助款的发放接受上级红十字会和审计机构的审计。人道救助款的使用情况和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联系电话:

广元市红十字会:0839-3260270

苍溪县红十字会0839-5583335            

旺苍县红十字会0839-6211770             

剑阁县红十字会0839-6604208             

青川县红十字会0839-5530101

利州区红十字会:0839-6183091

昭化区红十字会:0839-8723156

朝天区红十字会:0839-862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