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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6-09-16 16:22    阅读:30次

广元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为规范广元市红十字会应急救灾响应工作,明确各部门(小组)职责分工,提高救灾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广元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1.工作流程图

灾害初期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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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期间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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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救助后期工作

 

指南3.png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应急领导机构:广元市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是全市红十字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2.1.2  应急指挥机构:广元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市红会救助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

2.1.3  应急办事机构:在广元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

应急办工作职责:

(1) 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红十字系统对市内自然灾害的救助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 协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体系。

(3) 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红十字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机制。

(4)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以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检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5) 组织修订《广元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各县(区)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6) 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7) 应急办的日常工作由市红十字会赈济部负责。

2.1.4  应急执行机构:市红十字会机关、各县区红十字会为应急执行机构。

(1)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救灾工作;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救助方案;组织灾情考察,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总结;协调市内外捐赠的救助款物的管理,拟定分配计划;统计市红十字会和各县、区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数额等信息,通报救助情况,提供对外公告、公示的相关资料;负责向上级红十字会汇报救助事宜。

(2)负责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和组织发运工作;按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负责组织招标工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3)负责救助款项的管理和拨付;负责接收各种渠道的捐款;组织、协调接受财务审计工作;保证红十字备灾救灾网络的正常运行。

(4)根据红十字会法和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做好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在市红十字会网站、省红十字会网站、广元党政网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通报灾情和救助活动。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义演、义卖等专题活动;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活动: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有关工作。

各县、区红十字会:根据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编制本县、区红十字会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市红十字会有关决定事项;做好本县、区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本县、区灾情数据,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做好市红十字会救助物资的管理及发放工作。

2.1.5  现场指挥  根据灾情及应急响应程度,派员赴灾区或事发地指导、协助开展救助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各县、区红十字会负责向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本县、区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情报送市红十字会,格式为红十字会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市红十字会是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灾害信息和灾害救助的中心,负责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口径发布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与应急办、民政、气象、地震和卫健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在市红十字会备灾仓库及灾害多发地区储备救灾物资,做好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救助的准备工作;为了提升县、区红十字会的综合救助能力,加强对红十字会救灾干部和灾害多发地区群众的救助知识培训。

3.3   预防支持系统

广元市红十字会目前有市备灾救灾仓库和部分县区备灾仓库承担灾害救助物资的储藏、整理和转运任务;积极推进市红十字会与县、区红十字会之间报灾及物资调运系统实现电子网络化管理。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及响应

根据市红会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响应分为以下四级:

(1) 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受灾人口占全市人口比例大于20%;因灾死亡50人以上;受伤30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0万人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20万公顷以上;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牲畜死亡10万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人民币。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响应。

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即在一次地震中死亡300人以上,受伤5000人以上,倒损房屋20万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两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市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县区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市红十字会领导将参与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逐级向上一级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及市红十字会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灾情达到重大灾情或单次地震灾害达到一级响应时,市红十字会争取上级红十字会向国际联合会发出救助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2) 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受灾人口占全市人口比例大于10%;因灾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15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房屋5万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10万公顷以上;牲畜死亡5万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个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响应。

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即在一次地震中死亡100人以上,受伤1500人以上;民房倒塌损10万间以上;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二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市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县、区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市红十字会领导将参与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向上级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及市红十字会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灾情达到重大灾情或单次地震灾害达到二级响应时,市红十字会争取省红十字会在全省范围内发出救助呼吁,号召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3) 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

受灾人口占全市人口比例大于5%;因灾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伤100人以上;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公顷以上;倒塌房屋5千间以上;牲畜死亡3万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个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响应。

发生破坏性地震,即在一次地震中死亡10人以上,受伤100人以上,倒损房屋1万间以上,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二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市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县、区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市红十字会领导率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灾情达到重大灾情或单次地震灾害达到三级响应时,市红十字会在全市范围内发出救助呼吁,号召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救助受灾群众。

(4) 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

受灾人口占全市人口比例大于2%;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50人以上;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毁田面积5千公顷以上;倒损房屋1000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个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响应。

市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县、区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在全市范围内发出救助呼吁,号召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报送内容

(1) 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

(2) 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自救工作。

(3) 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4.2.2  县、区红十字会通过传真报表及时向市红十字会上报灾情。

4.2.3  报送时间要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明确规定,首期灾情报告应及时报送,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县级红十字会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向市级红十字会报告,市级红十字会在灾情发生48小时内报省红十字会。

4.2.4  信息处理:县区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报送至市红十字会应急办,由应急办负责及时核实灾情,并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会领导审批执行。

4.3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区(市、县)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4.4指挥和协调

全市红十字系统救助工作的指挥权在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救助工作的指挥由受灾地区的县、区红十字会负责。

4.5    紧急处置

4.5.1  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救灾物资或紧急救灾备用金,派出紧急救援队。

4.5.2  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

4.5.3  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4.6    救护和医疗

4.6.1  广元市红十字会组织培训的救护员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

4.6.2  广元市红十字会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时组建并派遣广元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队,开展现场救助工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及救助工作绩效检查评估,并针对结果作出相应处置决定。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救助人员应具备安全防护意识和灾害应对常识,接受过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红十字会广泛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在群众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防灾避险知识。

4.9    新闻发布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结合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情况,按《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重建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重建项目由市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协调,并由受灾县区的红十字会负责实施。

5.2  社会捐赠监督

坚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

重建项目的监督由市红十字会和项目县区的红十字会承担,必要时接受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直接监督。

各县、区红十字会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5.3 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考察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拟出考察报告或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报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各县区遭受一般灾害事件,应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络电话。

6.1.2  遭受较大及其以上程度的灾害事件,受灾地区的县、区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市红十字会。

6.1.3  当灾害程度达到市内救助呼吁标准时,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保障救灾工作是各级红十字会的首要任务;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毛毯、衣服、家庭包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6.2.2  应急队伍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的设施设备由队伍所属红十字会及队伍自行配备,应急救援队伍的派出经费按照谁派出、谁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

6.2.3  交通运输保障,原则上按照受益地红十字会负担,如遇特殊原因,按照具体情况负担救灾物资运输费用。运输费用由各级红十字会通过募捐或争取政府支持等途径解决。

6.2.4  物资保障,救灾备灾物资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对备灾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物资的储备安全和及时调拨。

6.2.5  经费保障,救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6.2.6  社会动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招募志愿工作者投入救援工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利用中国红十字会灾害管理系统和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效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在群众中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与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备灾救灾项目交流,组织学习交流活动等。

6.4.2  加强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组织专兼职干部和救援队队员开展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6.4.3  积极组织各级红十字救援队组织或参与市内外红十字救护演练和竞赛。

7   奖励与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对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