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捐赠人及社会各界:
为发挥存量捐赠资金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我会党组研究,拟将广元市红十字会救灾专户历年项目结项后捐赠的限定性资金,包括广西民族教育捐款11.7万元、贵州重建项目捐款5万元、村级卫生站11.0813万元、云南旱灾捐款4.588万元、青海地震捐款6.86894万元、海地地震捐款6.43816万元、天津爆炸捐款0.6万元、7.23洪灾捐款3.722万元、5.12地震房屋困难户捐款0.0016万元共计50万元变更为非限定性资金,继续用于开展扶危济困、教育支持、乡村振兴等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救助活动,以最大化其社会价值。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月31日(18:00)前反馈,我们将虚心接受广大爱心人士监督指导。  
联系电话:0839-3260270。
特此公告。  
 
广元市红十字会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