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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红十字会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3-05-07 10:24    阅读:16347次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元市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我市发生的各类地震事件以及我市周边地区发生的特定地震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

在广元市政府和广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红十字会系统参与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2  分级负责

根据地震事件的类型和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市、县(区)红十字会在各级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分别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来广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服从当地政府指挥。

2. 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城区6.5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严重波及影响我市,可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城区6.0-6.4级地震;或发生在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严重波及影响我市,可初步判断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城区5.0-5.9级地震;或发生在其他地区5.5-6.4级地震,严重波及影响我市,可初步判断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2.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城区4.5-4.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市其他地区5.0-5.4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3.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红十字会的统一部署,市、县(区)红十字会参与组织实施先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为来广实施地震应急的力量搞好协调服务。

3.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在市政府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下,市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本行政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区)红十字会按照本级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参与本行政区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在县(区)政府统一指挥、部署下,县(区)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本行政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市红十字会在市政府领导和省红十字会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各单位视实际情况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赴灾区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体系

4.1 领导机构

广元市红十字会是市政府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2 指挥机构

广元市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市红十字会系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参与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市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市红十字会秘书长、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市本级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负责人。

市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赈济部,负责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信息收报(办公室牵头)、新闻宣传(办公室牵头)、紧急救援(赈济部牵头)、损失评估(赈济部牵头)、物资接收(备灾救灾中心)、涉外事务(事业发展部牵头)、灾后恢复重建(事业发展部牵头)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室领导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4.3 工作机构

县(区)红十字会及市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在市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与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 应急响应机制

5.1  分级响应机制

5.1.1  市红十字会的分级响应

当我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市红十字会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II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III级响应。

5.1.2  市红十字会响应级别的确定与调整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按照市政府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在参与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1.3  县(区)红十字会的分级响应

县(区)红十字会应根据当地政府对地震灾情判定的实际情况确定分级响应。

5.2  自行启动机制

地震事件发生后,市红十字会及相关的县(区)红十字会和直属单位、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立即启动本单位地震应急响应,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

5.3  指挥协调机制

市、县(区)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指挥部参与本行政区地震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按照应急职责和分工,负责所承担的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

前往灾区支援的红十字抢险救援队伍和红十字志愿者,应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登记,服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受领地震应急工作任务。

5.4  信息共享机制

市、县(区)红十字会建立地震应急工作通报制度,地震事件发生后,积极主动收集灾情、社情,并进行分析判断,上报市政府和市红十字会;及时向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地震灾情和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5.5  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事件发生后,市、县(区)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等社会动员行动,充分借用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6.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级响应)

6.1 应急启动

市红十字会接到市防震减灾局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震情信息通报后,迅速按本应急预案规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市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相应的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6.2主要处置措施

6.2.1 信息收集、报送与处理

市红十字会赈济部负责牵头收集灾情等各类信息,按规定及时上报省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并及时将灾情信息、应急处置情况和存在问题等通报各相关单位。同时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及时收集、汇总本系统灾情信息,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防震减灾局。

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信息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在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

6.2.2  综合协调

市红十字会按照应急职责和分工,负责承担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市进行支援的市外抢险救援力量。

6.2.3  紧急救援

市红十字会立即组织市红十字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并负责协调市外红十字救援队伍及时开展搜救工作。

6.2.4  救灾保障

市、县(区)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境)内外红十字会(组织)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6.2.5 新闻宣传

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对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通过红十字会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救灾资金、物资及其安排使用情况。

6.2.6  恢复重建

按照上级红十字会重建政策,在本级政府重建规划框架内,开展符合红十字运动宗旨的重建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有关情况。

7.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I级响应)

7.1  应急启动

市红十字会接到市防震减灾局较大地震灾害震情信息通报后,迅速按本应急预案规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市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相应的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7.2 主要处置措施

7.2.1  信息收集、报送与处理

市红十字会赈济部负责牵头收集灾情等各类信息,按规定及时上报省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并及时将灾情信息、应急处置情况和存在问题等通报各相关单位。同时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及时收集、汇总本系统灾情信息,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防震减灾局。

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信息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在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

7.2.2  综合协调

市红十字会按照应急职责和分工,负责承担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市进行支援的市外抢险救援力量。

7.2.3  紧急救援

市红十字会立即组织市红十字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并负责协调市外红十字救援队伍及时开展搜救工作。

7.2.4  救灾保障

市、县(区)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境)内外红十字会(组织)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7.2.5  新闻宣传

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对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通过红十字会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救灾资金、物资及其安排使用情况。

7.2.6  支援灾区恢复重建

市红十字会协调非灾区县(区)红十字会向灾区提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援。并按照上级红十字会重建政策,在本级政府重建规划框架内,开展符合红十字运动宗旨的重建工作,适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有关情况。

8.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II级响应)

8.1  应急启动

市红十字会接到市防震减灾局一般地震灾害震情信息通报后,迅速按本应急预案规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市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相应的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8.2  主要处置措施

8.2.1  指导督促

市红十字会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及时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安置受灾群众,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协调相关方面给予援助。

8.2.2  信息收集、报送与处理

市红十字会赈济部负责牵头收集灾情等各类信息,按规定及时上报省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援助;并及时将灾情信息、应急处置情况和存在问题等通报各相关单位。同时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及时收集、汇总本系统灾情信息,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防震减灾局。

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信息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在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

8.2.3  综合协调

市红十字会按照应急职责和分工,负责承担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负责灾区县(区)红十字会之间的协调工作。

8.2.4  新闻宣传

通过红十字会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救灾资金、物资及其安排使用信息。

9.临震应急响应

当市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市红十字会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9.1  临震应急处置措施

市红十字会在应对临震应急事件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主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对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同时报告省红十字会。

(2)加强抗震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3)市红十字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协助地震预报区县(区)政府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在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时,加强与周边市红十字会的沟通协作,并将情况上报省红十字会,视情请求支援。

9.2  临震应急的结束

当预报区发生了破坏性地震(5.0级以上)后,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10.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我市城区4.0-4.4级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及周边地区4.5-4.9级地震,能够明显感觉到,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市红十字会应急处置措施

市红十字会在实施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政府要求,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指导督促当地红十字会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迅速了解是否造成灾情。如有明显灾情,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0.2   邻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邻区地震事件是指在我市周边(甘肃陇南市,陕西汉中市,四川绵阳市、南充市、巴中市)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市的地震事件。

邻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市红十字会在应对邻区地震事件时,除了参照前述响应规定外,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并视其对我市的实际影响程度,具体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情况下,当邻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市红十字会按照市政府的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当邻区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市红十字会按照市政府的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当邻区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市红十字会按照市政府的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当邻区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市红十字会按照市政府的决定,启动强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受邻区地震事件影响的县(区),当地县级红十字会视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11. 应急准备

11.1  组织指挥机构建设

市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应急工作机构,落实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并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11.2  地震应急预案建设

市红十字会制定切实可行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备案。

11.3 抢险救援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市红十字抢险救援队伍,加强救援队伍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经常开展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资源共享,协同配合,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11.4  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

市、县(区)红十字会通过新建备灾仓库,与物资生产、商品流通、交通运输等单位和企业建立救灾物资供储协议等方式,形成救灾物资调度网络,保障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的需要。

11.5 地震应急科普宣传

市、县(区)红十字会和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对学生、居民进行地震安全教育,提高地震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1.6  志愿者队伍建设

市红十字会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12. 地震应急保障

12.1  组织保障

地震事件发生后,市红十字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进入应急运作状态,指挥和工作人员立即到岗,按照应急职责分工,按照本级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2  队伍保障

地震事件发生后,市红十字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根据灾情实际,组织规模适当的抢险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灾区,在灾区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协同配合,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2.3  物资保障

地震事件发生后,市红十字会根据救灾需求,组织、募集救灾所需物资,协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送往灾区,救助受灾群众。

12.4  安全保障

市红十字会在地震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应急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并为地震应急工作人员、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确保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得以安全进行。

13. 附则

13.1  预案管理:市红十字会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13.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13.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